违宪的希拉里
关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给了一个方向:希拉里出任国务卿违宪。
奥巴马于12月1日提名自己的竞争对手希拉里·克林顿为新一届行政班子里国务卿这一要职,并提名现任的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留任,也许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自己的年轻、自己的经验匮乏,也许也正好能适时体现一下自己的大度。
但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Article1, Section 6, Clause 2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的规定:
No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shall, during the Time for which he was elected, be appointed to any civil Offic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have been created, or the Emoluments whereof shall have been increased during such time; and no Person holding any Office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a Member of either House during his Continuance in Office.
大概意思是,任何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其任职期间,政府行政官员的薪酬有增加,那么都不能被提名任何政府行政职务;任何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其任职期间都不能同时担任政府行政职务。
大家都知道,希拉里·克林顿在被提名之前以及现在都还是纽约州的在任参议员。在她的参议员的任期内,美国政府行政官员的年薪已经由18.66万美元上升到了19.13万美元。这也就明确标示着,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是没有资格被提名为国务卿,甚至任何政府行政职位上的。
可能你会奇怪,美国宪法里会有这么一条古怪的条款。说实话,开始我自己也很纳闷。不过当想到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也就明白了一半了。
在美国的宪政完全建立在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权利制衡”的思想之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而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在确定这一章节(俗称Emolument Clause,“薪酬条款”)之时考虑到的是,政府行政官员的薪酬是由立法机关,即国会参、众议两院通过立法确定的。参议员或众议员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提高政府行政官员薪酬之后,自己再进入行政班底,坐享其成。而“薪酬条款”的出现则有效的遏制了这种变相腐败的滋生。
说到这里,不得不感叹当初为美国设计宪法的先贤们思维之缜密。当然你也可能认为他们太过迂腐不知变通,但一部宪法从1789年来使用至今,二百多年来经历的修订也是屈指可数,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严密的架构。也许也正式因为有这么一部二百多年贯彻始终的宪法,美国的宪政根基才会如此牢固。
不过,这次奥巴马为什么会提名希拉里为国务卿?难道他不懂宪法?
奥巴马是何许人?199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期间是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1992年至2004年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期间也是芝加哥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1996年当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2004年当选国会议员。
这个几乎将一生奉献给法律的法律人,不可能不懂宪法。他教宪法难道还会不知道这里头有个“薪酬条款”?
但是他太需要能够辅佐自己的人了,其中希拉里自然是首当其冲,希拉里的个人经历、经验即可成为民主党的宝藏。于是奥巴马翻开了历史,或许他都不用翻看历史书就能想到,同样的事情曾经也发生在前总统尼克松身上。
究竟是个什么方法,我也先卖个关子。自己资料还没有找全,呵呵^^
其实现在也就是资料汇集阶段,不过我还没有弄清楚这个课题拿来写,是不是能够挖掘出更深层次的意义。琢磨着吧~
额!!受教了!!
以前就听说美国的宪法是天才写出来的,就算是蠢才也能做好!!
不知道是真是假!!呵呵!
文章页面的边栏哪去了?
呃,又出现了~
制度真是完善啊…受教了.期待你的后文.看看奥巴马想出了什么法子.
@xiaorsz
呵呵 这样说也还是夸张了点~
其实宪法完备只是一个方面,美国也有很多蠢才是不懂宪法的,但是也生活的很好。这就是体制的保障^^
@L 哈哈 你有幸目睹了我的一次调试^^
@yinheli 其实奥巴马的办法还没有出来,不知道他会不会借鉴前人的方法,呵呵^^现在正在做翻译工作呢~
报纸有提到,貌似以前也有这种情况,但还是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