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 I can’t find your name
借用了纽约时报今日一篇社论的标题 #来源
在密西西比州三月初选开始前夕,一个郡的选举组织官员“不适当地”(improperly)将8000选民被移出了“符合条件的选民”(eligible-voter)的名单,其中包括一个共和党国会候选人。幸运的是,州办事处的书记官即时查出了这一行为,并恢复了这些人的选民资格。
同样的事情在八年前布什与戈尔的竞选过程中也曾发生,那时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不少黑人众议员向国会反映自己所在的团体被剥夺了联邦宪法所规定的选举权,希望得到处理,但没有一个参议院表示支持。这一事件在迈克·摩尔的政治纪录片《华氏9/11》被反映了出来。
选举权,直接涉及到公民有权要求和选择一个自己想要的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政策。这是不止美国,几乎所有拥有宪法、推行宪政的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政治权利。
将本来符合条件的选民排除出选民名单而得到的选举结果被认为是非法的。这也是为什么布什总统当年备受争议的原因之一。
当然,不想纠结于别国政治事件。
选举之于中国,似乎一直都是个虚构的概念。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有多少人参加过选举活动,选举人的名单上有自己的名字么?参加过选举活动的又有多少人真真切切的履行了选举权?据我所知,大多数只不过是走了个过场,甚至连自己选的人都不清楚到底长什么样。
最近国内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很多人觉得这个政府、这个体制是应该摒弃的,甚至有报道称在杨佳案二审庭外民众发出了“打倒叉叉叉”的呐喊。这个许多年前被执政党大肆宣传的口号模板,如今被反扣在自己头上,滋味肯定是不好受的。
我们向来善于打倒某个势力、破除某个体制,而都不善于选择一个自己想要的领导团体、树立一个自己想要的体制。永远追求一个比当下更好的体制是不错的,但是以暴易暴却不是一种恰当的方式(要知道当下的政府也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我一直赞同执政团体的温性改良,毕竟相比三十年前,甚至十年前,我们的政治环境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也许你觉得速度还是太慢了。如果真要提速,那就需要公民自身政治素质的提高,这个制度已经赋予了我们的权利,而我们作为体制的组成部分要学会要求这种权利。社会体制的完善不是说光靠执政团体从上至下的贯彻精神就可以得到完善,又执政团体的意志来决定社会体制的好坏;公民从下至上的要求权利,也是必须的,而我们往往忽视了这个层面。
很多人一心想要民主、一心想要法治,却不知,法治不但是反专制的,同时也是反民主的;一个人的意志会产生暴政,多数人的意志同样会产生暴政。
曾经在北大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有段话让我印象很深,大体意思是,法律代表的其实是这个社会的保守力量,同时它是在维护这个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既然已经起步,那就请不要一棍子又把它给打死了,毕竟再想出另外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得要多少年?美国宪法颁布至今已经两百多年了,也不能说它的体制就已经满足了国民的要求。
所以,请不要轻易就说出“打倒叉叉叉”,那是历史的倒退。
现在甚至都不知道选民是什么东西了。
我最后一次见“选民证”好像是在七八年前?
@Marcher 其实写这篇文章是很心虚的,我连选民证都没有见过,只是有些事情有点看不下去。
@Zoll 怎么说呢,有些事情不能听之任之。但是就像有些先锋人士说的,只有我们行动了,体制才能发展前进。可是按照现在的环境,唉,不少事情还是要听之任之。
之前一片联合国的调查报告不是说么,北京是世界上最平等的城市之一……
这话就要当作耳旁风了……不过也可能是我们的要求太高。
我以为是幻觉,选中你这篇文章的倒数第二段的一些文字时,旁边的文字自动向右移了一点点,好灵异……这难道是最新防拷贝保护……哈哈。
@Marcher 没有呢,我这里的东西任意拷贝 呵呵 没有发现文字移动啊 莫非我的代码又出问题了- -||
@Marcher 其实行动是正确的,但是要看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方式能为双方接受,能真正减少冲突。比较欣赏甘地,可是他是许多所谓“先锋人士”所鄙夷之人。。
高三毕业了还没满18岁,进了大学没见要我们选…so
选举是啥?